- 器捐登錄中心董事長、健保署長李伯璋說:未完成「腦死判定」,也可以做屍體器官捐贈。
- 但民國99年,經李伯璋先生審編完成的,器捐協會的「器官捐贈宣導手冊」,規定僅有完成「腦死判定」,才可以做屍體器官捐贈。
- 由其擔任董事長的器捐登錄中心亦規定,僅有完成「腦死判定」,才可以做屍體器官捐贈。
- 器官捐贈協會、器捐登錄中心、衛生署、衛福部、所有器官勸募醫院,均規定,僅有依「腦死判定準則」完成腦死判定,才可以做屍體器官捐贈。
- 李伯璋先生因推廣器官器贈,獲27屆醫療奉獻特殊貢獻獎。
- 無心跳器官捐贈,到2017年12月為止,尚未完成相關立法程序。仍屬非法之醫療行為。
- 2016年,台灣執行「無心跳器官捐贈」之案例數為零,顯見台灣的醫院均遵守法令之規定。
- 民國92年11月24日衛生署的「屍體器官移植審議作業程序」規定:醫院施行「器官捐贈者」器官摘除手術前,應通報「器捐登錄中心」。
- 民國103年9月10日衛福部的「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」:器捐登錄中心,受理施行移植手術醫院之摘取器官類目、移植病例與捐贈器官之基本資料。。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項目等事項之通報。
李伯璋小檔案:
- 學歷: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、成大科技法律研究所
- 現職:衛福部健保署署長、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、成功大學外科教授
- 力促器捐,李伯璋獲27屆醫療奉獻特殊貢獻獎:「生命有終,大愛無限」是他推動器官捐贈的信念,從醫38年來,協助上千名尿毒症患者重獲新生,更以實際行動,推動器官捐贈。
- 史上首度,健保署長李伯璋獲醫療奉獻獎挨轟:手握大筆預算經費的健保署,掌控醫療院所的生殺大權,看到「李伯璋」的名字,誰敢退件?
台大醫院的26例「無心跳者器官捐贈」:
- 從民國87年至94年〈1998-2005年〉,台大醫院總共執行26例,無心跳者器官捐贈。
- 無心跳者器官捐贈,就是,未依「腦死判定準則」完成腦死判定之器官捐贈。
2014年,李伯璋先生對無心跳器官捐贈爭議之看法:
自由時報電子報:醫師:為了打柯,把醫界全扯進去-2014-11-21
身為台灣推廣器官捐贈的領導人物,可以努力推動「腦死判定準則」以外的其他「器官捐贈者」的死亡判定標準。
但不可以違反現行「器官捐贈」的相關法令規定,也不可以散布錯誤的器官捐贈觀念,誤導一般民眾對器官捐贈的正確認知。
在台灣,器捐協會、器捐登錄中心、衛生署及衛福部、各器官勸募醫院,均規定僅有依「腦死判定準則」完成腦死判定者,才能做「屍體器官捐贈」。
器官捐贈協會,之器官捐贈宣導手冊:
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於民國99年,經審編委員李伯璋等審編後,發行器官捐贈推廣手冊。
「器官捐贈推廣手冊」部分內容:
- 器官捐贈的意義:所謂的屍體器官捐贈就是當一個人不幸腦死時。。
- 器官捐贈的種類:屍體捐贈:腦死病患無償捐贈給他人。
- 同意器官捐贈:家屬同意捐贈器官後,醫師仍會持續救治病人直到腦死判定完成,確認病人無法回復生命。
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網站資料:
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於民國91年,由衛生署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捐助設立。李伯璋先生於民國101年起擔任器捐登錄中心董事長迄今。
醫院通報器官移植之捐贈者、等候者、受贈者及配對結果作業須知部分內容:
- (一)捐贈流程:。。4完成腦死判定程序。。
- (二)勸募醫院:指在捐贈流程中。。協助腦死判定程序。。
- 二、捐贈者資料通報:。。應於捐贈者通過第一次腦死判定後一小時內,至「器捐登錄中心」之「器官捐贈移植登錄系統」內,填寫「屍體器官捐贈者登錄表格」。。
以上本篇內容結束,以下為筆者的補充說明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