器官捐贈爭議
對於「器官捐贈者」的「死亡判定」,必須比「一般死者」的「死亡認定」,更加嚴謹。這是文明社會人們的共同認知。
這是為了避免有人要「器官捐贈者」的器官,而草率認定病人死亡。
2008年,柯文哲醫師在「澄清醫護管理雜誌」中,發表「無心跳者器官捐贈的法律倫理問題」文章中,也表示:病人應免於,因為有人想要他們的器官而被殺死。
法令規定:
紅燈要停止,不可以走;走了,就是「違反法令規定」。
法令規定:
僅有「依腦死判定準則,完成腦死判定」,才可以進行屍體器官捐贈;
執行「未依腦死判定準則,完成腦死判定」的器官捐贈,就是「違反法令規定」。
在台灣與器官捐贈相關的所有單位:器官捐贈協會、器捐登錄中心、衛生署及衛福部、器官勸募醫院,均規定:
僅有依腦死判定準則,完成腦死判定,才可以進行屍體器官捐贈。
「無心跳器官捐贈」之法令截至2017年12月止,尚未完成相關立法,仍屬非法之醫療行為。
2016年,台灣的醫院,執行「無心跳器官捐贈」之案例數為零,顯見「台灣的醫院均遵守法令之規定」,並嚴格保護「器官捐贈者」之權益,向其遺愛人間的大愛精神致敬。
活體器官捐贈、與屍體器官捐贈
無心跳(非腦死)器官捐贈爭議時間表
筆者對無心跳〈非腦死〉器官捐贈爭議之結論
或因立法怠惰、或因官員疏失,致基層醫療人員違反規定
政府官員、器捐中心、專業醫師沒說清楚,傷害了器捐協會志工、器官
陳水扁與筆者,對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」的法律見解
數學、高資敏、與筆者的「因為。。所以」
器官捐贈協會,對「屍體器官捐贈」的相關規定
器捐登錄中心,對「屍體器官捐贈」的相關規定
衛生署及衛福部,對「屍體器官捐贈」的相關規定
器官勸募醫院,對「屍體器官捐贈」的相關規定
基層醫療人員,施行「器官捐贈者」器官摘除手術,之通報規定
「器捐登錄中心」的腦死器官捐贈流程
評柯文哲「無心跳者器官捐贈的法律倫理問題」
評第27屆醫療貢獻獎李伯璋-健保署長、器捐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
評奇美醫院陳志金醫師在醫周刊發表對器官捐贈的見解
評網紅律師呂秋遠:強摘器官,柯文哲得利的點在哪
評台大醫院創傷整合科蔡宏斌醫師,對無心跳器官捐贈的看法
評慈濟醫院外科醫師李明哲,對屍體器官捐贈的看法
評器捐登錄中心執行長江仰仁,對「無心跳器官捐贈」之看法
台北榮總器官移植小組-器官捐贈宣導
高雄醫學大學-器官捐贈宣導